可能對飛機、乘客或財產構成危險的物品不得帶上飛機。以下物品不得放在貨艙內:
危險物品
- 槍械、火器和其他能夠發射射彈的裝置 - 能夠或看似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的裝置,包括:
- 所有類型的槍械,如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
- 玩具槍、仿製品和可能被誤認為真槍的仿真槍
- 槍械的組件部分,除了望遠鏡瞄準器
- 壓縮氣體和CO2槍,如手槍、氣槍、步槍和彈珠槍
- 信號煙火手槍和起手槍
- 弓、弩和箭
- 魚叉槍和魚槍
- 彈弓和投石器
- 重型工具,包括錘子、扳手和撬棍
- 燃料或其他易燃液體或固體物質,能引起化學反應的物質,氣體和氣體容器,大部分打火機,和露營爐具
- (飛機艙內可能允許攜帶一個Bic打火機,一本火柴,或一個USB打火機。)
- 油漆、松節油、礦物油和稀釋劑
- 未標記容器中的不明液體
- 化學品、有毒物質或傳染性物質
- 總計超過一公升的食用油
- 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包括平衡車和滑板車)除了任何輪椅或移動設備
- 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設備
- 氧氣瓶、氧氣發生器和罐裝氧氣(也稱為休閒或調味氧氣)
- 酒精含量70%或以上的酒精飲料
- 氧化和腐蝕化學品
- 酸、汞和鹼
- 漂白劑和漂白粉
- 胡椒噴霧、防身噴霧或熊噴霧
- 任何類型的爆炸物
- 有毒的油漆和毒素
- 放射性物質,包括醫用或商業同位素
- 滅火器
- 任何其他能夠或看似能夠造成嚴重傷害或對飛機安全構成威脅的物品
- 飛機飛往或飛離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律、法規或命令禁止的物品
- 可能因為其危險或不安全、重量、大小、形狀或性質,或者因為其易碎或易腐敗而不適合運輸的物品。
電子設備和貴重物品
如筆記本電腦或相機等電子設備可以放在貨艙內,但最好帶在艙內以保證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