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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機艙內攜帶的物品

可能構成危險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物品不允許在機艙內攜帶。

以下物品不允許攜帶上機: 

危險物品

  • 槍械、火器和其他能夠發射射彈的裝置 - 能夠或看似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的裝置,包括:
    • 所有類型的槍械,如手槍、左輪手槍、步槍和獵槍
    • 玩具槍、仿製品和可能被誤認為真槍的仿真槍械,槍械的組件部分,但不包括望遠鏡瞄準鏡
    • 壓縮氣體和CO2槍,如手槍、氣槍、步槍和彈珠槍
    • 信號煙火槍和起手槍
    • 弓、弩和箭
    • 魚叉槍和魚槍
    • 彈弓和投石器
  • 驚嚇裝置 - 專門設計用來驚嚇或使人無法行動的裝置,包括:
    • 電擊裝置,如電擊槍、泰瑟槍和電擊棍
    • 動物驚嚇器和動物殺手
    • 使人無法行動和失去行動能力的化學物質、氣體和噴霧,如防狼噴霧、胡椒噴霧、辣椒噴霧、催淚氣體、酸性噴霧和動物驅逐噴霧
  • 具有尖銳點或尖銳邊緣的物品,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包括:
    • 用於砍伐的物品,如斧頭、手斧和切肉刀。
    • 冰斧和冰鎬
    • 剃刀刀片
    • 開箱刀
    • 刀片長度超過6厘米的刀
    • 從支點測量刀片長度超過6厘米的剪刀
    • 具有尖銳點或尖銳邊緣的武術裝備
    • 劍和軍刀
  • 工人的工具 - 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或威脅飛機安全的工具,包括:
    • 撬棍
    • 鑽頭和鑽頭,包括無線便攜式電鑽
    • 刀片或軸長超過6厘米的工具,如螺絲刀和鑿子
    • 鋸子,包括無線便攜式電動鋸
    • 吹炬
    • 螺栓槍和釘槍
  • 鈍器 - 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的物品,包括: 
    • 棒球棒和壘球棒
    • 棍棒和警棍,如警棍、黑傑克和警棍
    • 武術裝備
  • 爆炸物和易燃物質和裝置 - 能夠或看似能夠用來造成嚴重傷害或威脅飛機安全的物質和裝置,包括:
    • 彈藥
    • 雷管
    • 雷管和導火線
    • 仿製或模仿爆炸裝置
    • 地雷、手榴彈和其他軍用爆炸物品
    • 煙火和其他煙火製品
    • 產生煙霧的罐和產生煙霧的彈藥
    • 炸藥、火藥和塑膠炸藥
  • 任何其他物品(物質或裝置)能夠或看似能夠造成嚴重傷害或威脅飛機安全,或者正在被用來造成嚴重傷害並且在安全限制區域內不常見的物品,例如武術裝備、劍、軍刀等。

尖銳物品和武器

您不能攜帶任何可以作為武器的物品。例如包括刀、直剃刀、剃刀刀片、刀片長度超過6厘米(2.4英寸)的剪刀,或者槍的模仿品。
您可能可以在您的機艙行李中攜帶用針筒或注射針注射的處方藥物(例如胰島素)。您需要帶上藥物的處方,以及發藥的藥店或醫生的名字。 

液體和凝膠

您只能在您的機艙行李中攜帶少量的液體或凝膠。 
在大多數情況下,液體和凝膠必須裝在不大於100毫升的容器中。然而,您可以查看您將要經過的機場的規定 - 例如倫敦城市機場允許乘客在飛機上攜帶多達2升的液體或凝膠。 
如果您需要攜帶較大的液體容器,您需要將它們存放在您的托運行李中。 
如果您有轉機,不要在免稅店購買大容器的液體或凝膠(除非您可以取出您的托運行李並將它們打包在那裡)。在您登機下一班飛機之前,它們可能會被沒收。

電子設備

由於可能會干擾飛機的導航設備,對於攜帶某些電子設備可能有限制。例如,鋰離子電池不應超過100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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