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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賠償和其他航空乘客權益

無論您是否從我們或運輸公司那裡獲得替代旅行選項或退款,您可能仍有權獲得額外賠償。

例如,從歐洲聯盟出發的乘客或乘坐歐盟航空公司前往歐洲聯盟的乘客受到EC 261條例的保護。其他國家,如加拿大,也提供類似的保護,一些運輸公司在其條款和條件中規定了額外賠償。

對於航班,您的權益——根據您的旅行中斷情況,包括退款、重新安排路線或返回的權利,以及照顧的權利,通常包括免費的飲料、酒店住宿,以及機場和您住宿地之間的交通。

您也可能有資格獲得金錢賠償。EC 261條例為您提供了拒絕登機、延誤超過3小時,以及在出發前不到14天宣布取消*的賠償。根據中斷航班的距離,範圍從€250到€600,但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 
*根據EC 261條例,將出發時間提前超過1小時的時間變動被視為取消,乘客享有相同的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閱讀更多關於如何申請您的EC 261賠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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